1. 7 天解除權(猶豫期)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,透過網路購買的消費者,原則上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 7 天內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;但有合理例外情事時不適用。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 2 條第 5 款規定的例外是:
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。
eSIM(QR code 與安裝資料)屬於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,付款後立即以 Email 寄送。因此訂購表單會在付款前告知您,並請您勾選:
我同意於付款後立即取得 eSIM(QR code 與安裝說明)。我了解 eSIM 屬於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,經我同意立即提供後,依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 2 條第 5 款,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之 7 日解除權;eSIM 尚未連上任何網路前,我仍可依退款政策於購買後 30 天內申請全額退款。
這個方框不會預先勾選,沒有勾選就無法付款。經您同意立即提供後,不適用 7 天解除權。價格與付款按鈕旁也會顯示同樣的說明;我們在寄送 eSIM 的 Email 中,確認您同意的日期、時間(台北時間)與文字。這不影響下面我們自己的退款規則。
2. 我們的規則:30 天內未連網,全額退款
不論 7 天解除權是否適用,只要 eSIM 尚未連上任何網路,購買後 30 天內都可以申請全額退款——即使您已經安裝了 eSIM。選錯目的地或方案,或手機後來發現不支援 eSIM,也同樣適用:重點是 eSIM 從未連上網路。
安裝不等於連線。掃描 QR code 只是把 eSIM 裝進手機;eSIM 要到您在目的地開啟它時才會第一次連上網路。所以您可以在出發前先安裝 eSIM,到了國外再開啟。
eSIM 第一次連上網路後,方案已開始使用,無法收回或轉售,這條規則就不再適用;下面第 3 點的情況除外。
3. eSIM 無法使用時
eSIM 無法使用且不是手機的問題時,無論是否已安裝,我們都會退還款項。
請附上訂單編號,並告訴我們手機顯示的內容;有螢幕截圖會更快。您依民法享有的瑕疵擔保權利不受影響。
4. 如何申請
- 寫信到 support@esims.tw,或透過 WhatsApp 傳訊息給我們,附上訂單編號(寫在寄送 eSIM 的 Email 主旨)或購買時使用的 Email。
- 說明您要退款或解除契約。任何清楚的表示都可以,不需要特定格式,也不需要說明理由。
- 我們以 Email 確認收到,並檢查訂單與 eSIM 是否已連上網路。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時,寄 Email 到 support@esims.tw 即可,我們以收到 Email 的日期為準。
5. 退款時間與方式
我們最遲於收到申請次日起 14 天內,透過 Stripe 以新臺幣退回原付款卡片。退款金額是您實際支付的金額(折扣碼折抵後)。解除契約與退款都不收費。款項何時出現在您的帳戶,取決於您的發卡銀行。信用卡帳單上顯示為 JET SHARING。
退款不會自動進行:我們會先確認訂單,以及 eSIM 是否已連上網路。申請後沒有收到回覆時,請附上訂單編號再寫信給我們。
6. 申訴
本政策不限制您身為消費者的權利。客服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時,請附上訂單編號提出申訴:在 Email 主旨或 WhatsApp 訊息開頭寫「申訴」。我們會在收到申訴之日起 15 天內妥適處理並回覆。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,您可以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官申訴,或撥打行政院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。
資料來源
-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、第 19 條之 2、第 43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,2026年11月3日查詢)。
-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,2026年11月3日查詢)。